轉函示公教人員留職停薪後,因已無執行該項職務之事實,自應依規定期限於「離職後」三個月內遷出借用之職務宿舍乙案,經該局將「離職後」更正為「留職停薪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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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415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秘一字第8603392500號;公教人員;留職停薪;宿舍;職務;離職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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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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