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告自民國86年 3月21日起禁止活豬及豬屠體進入臺灣省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罰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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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20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2166400號;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8條 說明;口蹄疫;動物檢疫;傳染病防治;罰鍰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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