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區段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土地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屆時無法合併者,其發給現金補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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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9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1232700號;平均地權條例 第54條 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面積;土地徵收;區段徵收;補償金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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