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 1項第 5款及第 2項第 3款之「耕地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終止租約,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補償規定,當事人請求權是否有罹於消滅時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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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34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1091400號;民法 第144條 說明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7條 說明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條 說明;三七五減租;土地出租;土地增值稅;公告土地現值;租約;耕地;補償;請求權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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