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部分區分所有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限分所有權,如基地為共有,而部分基地共有人將該建物基地應有部分所有有權移轉與該建物所有人時,得視為「土地登記規則」「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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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1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法三字第85093746號;土地登記規則 第83條 說明;土地登記;所有權;建物基地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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