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事業單位從事自液化石油氣槽車分裝液化石油氣於二百公斤容器屬「氣體燃料供應業」,應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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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60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法三字第85052499號;勞工安全衛生法 說明;事業單位;液化石油氣;勞工安全衛生;燃料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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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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