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奉總統提名為行政院院長、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及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及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於上班時拜訪立法委員、國大代表爭取支持及立法院、國民大會行使任命同意權進行資格審查時,應邀前往說明及答詢之假別處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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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606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人三字第85050797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2條 說明;大法官;公務人員;立法委員;同意權;資格審查;監察委員;總統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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