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辦理另予考績者,其不得考列甲等之請事病假日數,仍應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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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48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人三字第85037033號;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說明;公務人員;考績;病假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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