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共有土地分割及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應由當事人先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現值申報後再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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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482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法三字第85033401號;土地合併;土地現值;土地登記;共有土地分割;所有權;稅捐稽徵機關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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