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為實施區段徵收區內,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大於所選擇分配街廓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時,其提出申請合併分配抵價地應如何處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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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477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府法三字第85029759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徵收;抵價地;區段徵收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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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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