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於民事或刑事訴訟中列為原告而應法院傳訊出庭且與執行職務無關時可否核給公假疑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950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人三字第84073378號;公假;公務人員;刑事訴訟;職務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照片2-5 篤行十村的四坡水日式眷舍
照片2-5 篤行十村的四坡水日式眷舍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