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規定適用「事務管理規則」管理之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於公傷假期間奉准命令退職或申請自願退職者,同意比照規定發給 3個月餉給之醫療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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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59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人三字第84037639號;事務管理規則 第 344條 說明;公傷假;退職;醫療補助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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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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