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經銓敘機關審定有案之公立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如符合「技術人任用條例」規定得在所任職務列等原官等範圍內辦理復審改敘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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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52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人二字第84024246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 5條 說明;俸級;銓敘;職務;醫事人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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