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職法院公證人請假參加律師職前訓練期間,受任為其指導律師之複代理人出庭,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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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49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人三字第84024230號;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證人;法院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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