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女性公務人員懷孕超過 6個月流(死)產者,如經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准予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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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320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人三字第84000375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條 說明;公務人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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