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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 36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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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92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法三字第83073870號;中華民國憲法 第23條 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議決釋字第 366號解釋 民83. 9.30 刑法 第41條 解釋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1994-12)。[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 366號解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79/ce.html(2019/05/07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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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79/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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