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因在上班處所突發疾病給公傷假治療一段時日後銷假上班,後因病情趨重須回醫院診療,可否續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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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916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人三字第83068315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4條 說明;公假;公務人員;公傷假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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