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醫師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於公私立學校擔任需從事實習教學之醫學系教師職務,得視為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 5、 6條所稱之「曾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及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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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90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人二字第83056933號;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 3條 說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 5條 說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 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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