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嗣因財政部臺財稅第 811686417號函被追繳原退還稅款者,應由稽徵機關查明依臺財稅第831596661號函辦理退還已追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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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81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法三字第83051685號;土地稅法 第35條 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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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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