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之開徵係採公告方式辦理,納稅義務人未如期繳納稅款,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60454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府法三字第82022760號;使用牌照稅法 第28條 說明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雉科(台灣山鷓鴣、竹雞、藍腹鷴)
雉科(台灣山鷓鴣、竹雞、藍腹鷴)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