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3條第 1款規定予以停職,惟未經移送懲戒,則該員經停止羈押釋放後,得否於判決確定前向權責機關申請復職,又權責機關得否因核准復職前業經移送懲戒而否准其復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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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001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9府人二字第43339號;公務員懲戒法 第3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員;刑事;判決;停職;復職;訴訟程序;懲戒;羈押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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