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因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3條第 1款規定予以停職,經撤銷羈押獲釋而未經移送懲戒,得否於判決確定前申請復職案,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如附件,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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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737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9府人二字第34798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條 說明 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3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員;刑事;判決;停職;復職;訴訟程序;懲戒;羈押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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