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公布後,入學之師範校院畢業生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於擔任代課(理)教師時,應自一八○元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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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52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教人字第08871號;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9條 說明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說明 師資培育法 說明;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師資培育;師範校院;教師資格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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