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公立學校職員升等考試「相當簡任、薦任、委任」考試及格人員僅取得學校職員升等任用資格,不得據以轉調其他行政機關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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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585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人二字第83022177號;升等考試;轉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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