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同一年度內曠職累積達20日、核予記一大過若同一年度內又曠職10日累積達30日,可否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核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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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268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局參字第47779號;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說明;公務人員;曠職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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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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