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幹事退休年齡恢復為命令退休六十五歲,自願退休六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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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44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府人四字第80028789號;村里幹事;退休年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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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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