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軍、警人員及政務官於87年 6月21日以前退職(休)者,其於87年 6月22日以後領取之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退職所得,可依退職(休)時規定徵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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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39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府人四字第39416號;所得稅法 第4條 說明;所得稅;政務官;退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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