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之持分額及住址均未登記,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依「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 9點辦理時,該條文之通知,依「民法」規定,得依「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規定,踐行有關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之公示送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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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39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地一字第23074號;土地法 第69條 說明 土地登記規則 第122條 說明 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 說明 民法 第817條 說明 民法 第97條 說明 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9點 說明;公示送達;民事訴訟;共有土地;更正登記;繼承人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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