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處公告苗栗、彰化、新竹、臺中、南投、臺南、桃園、宜蘭等八縣下列鄉、鎮、市地區自88年 6月21日起列為非屬「藥事法」第 102條所稱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應實施醫藥分業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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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29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衛生處公告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衛四字第0012852號;藥事法 第102條 說明;醫藥分業;藥事人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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