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各機關對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會計帳務處理一致,凡依「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所提撥之聘僱人員自提及公提離職儲金,應以保管款科目列帳管理,於收到代管之儲金及孳息時,增列保管款,發還時則為相反分錄,並登記入相關明細分類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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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105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主計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主二字第60225號;會計;離職儲金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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