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精簡行政作業程序,自即日起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教師證書人員,得直接轉任教育部等所屬社教機構、學術研究機構,無須重行辦理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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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018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教人字第032251號;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說明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說明;人事行政;任用;行政作業;社教機構;教育人員;教師資格;教師證書;資格審查;學術研究機構;轉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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