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院所至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巡迴健檢業務時,到場護理人員不得與原先報准人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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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011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衛生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衛五字第0000334號;護理人員法 第12條 說明;健康檢查;勞工;醫療院所;護理人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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