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其經考試及格後,曾任公營事業機構相當委任第五職等之年資,得以併計參加訓練,惟其最近三年考績仍須係實授五職等之考績始得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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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1061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省人三字第32485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說明;公營事業機構;年資;考績;委任;訓練;職務;職等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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