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布前之因公涉訟案件,如於該法生效後尚未判決確定者,其律師費用仍得依法向服務機關補行申請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878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府人三字第87617號;公務人員;因公涉訟;律師費用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