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有關應收未收規費、罰鍰之會計處理,應依「會計法」第17條第 2項之規定採用權責發生制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78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主計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主二字第18283號;會計法 第17條 說明;規費;會計;罰鍰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圖002 今日衛星影像中所見的新埔街
圖002 今日衛星影像中所見的新埔街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垂花與豎材~蓮花
垂花與豎材~蓮花
圖059 陳氏家祠中門外觀
圖059 陳氏家祠中門外觀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