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初聘期間曾部分時間留職停薪,其新學年度聘期疑義,請依教育部函示辦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682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教人字第77827號;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說明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說明;留職停薪;教師;聘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圖085~086 前堂左大柁下的前、...
圖085~086 前堂左大柁下的前、...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