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因公涉訟,因故前、後聘由不同律師辯護,若符合「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之規定偵查及審判程序,得分別申請核發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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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584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府人三字第64006號;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說明 刑事訴訟法 第27條 說明 刑事訴訟法 第30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員工;因公涉訟;律師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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