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曾任代課(理)教師年資,提敘薪級得不受本薪二三○元之限制暨已折抵教育實習年資,但不得再作為採計提敘薪級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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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375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教人字第56554號;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說明;中小學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師年資;提敘薪級;實習年資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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