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委會核定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 1第 1款規定者,以及創作人員符合同條第 2款規定者,為該法第84條之 1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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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28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勞工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勞二字第9352號;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說明 勞動基準法 第84條 說明;廣告業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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