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被保險人分娩已請領生育給付者,其於產後一個月期間另發生其他普通傷病事故再次住院,或罹職業災害傷病診療者,經查明確實未取得原有薪資,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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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28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府勞二字第24496號;生育給付;被保險人;勞工保險;薪資;職業災害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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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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