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臺灣地區無遺族之支(兼)領公務人員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業經服務機關具領,並專戶儲存之一次撫慰金,同意發給其居住大陸地區遺族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11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府人四字第5104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第25條 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6條 說明;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死亡;服務機關;撫慰金;遺族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