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徵收學生費用應行注意事項」第 4點後段「職業學校不得為辦理升學輔導徵收課業輔導費」之規定,自86學年度第 2學期起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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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98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教三字第01933號;臺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徵收學生費用應行注意事項 第4點 說明;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升學輔導;課業輔導費;職業學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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