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確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辦理交接事宜,若有交接不實之情形,亦應追究因交接不實所導致政府損失之賠償責任與行政責任,以維持政府行政之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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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96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府人三字第2617號;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說明;公務人員;賠償責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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