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各級學校教師或校長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3條各款申請退休者,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者外,一律以 2月 1日或 8月 1日為退休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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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90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教人字第30788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3條 說明;各級學校;校長;退休;退休生效日期;教師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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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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