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職前曾任公開甄選進用連續代課、代理滿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暨試用教師連續任教二年以上並折抵教育實習之年資及全程參加教育實習一年之年資,不得再予採計提敘薪級」,其生效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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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16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教人字第31416號;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年資;教育實習;提敘薪級;試用教師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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