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員工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之紀念日奉派參加本機關以外之地區性紀念或慶祝活動者,如當天係放假日或星期日,准予於十四日內補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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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1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府人三字第637號;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說明;紀念日;節日;補假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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