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關於鐵路局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前勞工年資已辦理退休,嗣後其資位年資如再依「勞基法」規定標準支領退休給與,前後年資計算退休金是否應該受該法最高四十五個基數限制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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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13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府人四字第163號;勞動基準法 第84條 說明;公務員;年資;退休;退休金;退休給與;勞工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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