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委會函為大陸地區勞務在臺灣地區之廣告及促銷推廣活動,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就業服務法」第39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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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1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勞工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勞三字第00037號;就業服務法 第39條 說明 就業服務法 第40條 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4條 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9條 說明;人民關係;就業服務;廣告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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