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公告省轄自83年迄今未換牌之汽、機車清冊一批,請於公報登出日起十日內逕向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所(站)換發新號牌,逾期仍未換領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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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G97492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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