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央政府辦理之公共工程涉及地方政府經費負擔部分,在地方政府尚未編列預算並完成法定程序前,應地方政府之請求由中央先行墊款辦理之規定,自文到之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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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110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主一字第116420號;公共工程;地方政府;經費;預算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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